CNAS签署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
2004年12月20日,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APLAC)秘书处Helen Liddy博士正式向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发来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文件,并代表APLAC主席 P. S.Unger先生以及APLAC互认协议理事会主席A. J. Russell先生和所有APLAC互认协议签署机构向CNAS表示祝贺。这是继2004年6月CNAS续签了APLAC实验室相互承协议后,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。
2004年8月,CNAS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APLAC检查机构同行评审组的现场评审,同年12月,CNAS在越南召开的APLAC年会上,顺利签署了APLAC相互承认协议。目前国际上仅8个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在该领域达到了互认要求,CNAS加入检查机构认可国际互认协议,表明CNAS进入国际检查机构认可先进行列,为我国检查机构得到国际市场的承认开辟了道路。
另外,在2004年APLAC年会上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是重新选举了APLAC主席、互认协议(MRA)理事会主席、各委员会主席和3位管委会委员。由魏昊同志当选为管委会委员并继续担任培训委员会主席职务,这是CNAS在国际组织中首次担任两项关键岗位,为CNAS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和发挥更大的作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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